为使打拐被解救儿童能够及时通过收养重新回归家庭生活,征求意见稿明确,公安机关将解救的被拐卖儿童送交社会福利机构收留抚养后,应当立即开展查找其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工作,12个月查找不到的,公安机关应出具查找不到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证明,自公安机关出具证明之日起,被解救的儿童可以被内地居民收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