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走车行道,人走人行道,可很多时候,人行道却不成样子,甚至几乎无法行走。如济南市历下区运署街泉城中学对面的人行道,宽度约20厘米,仅能勉强通过一人,被附近居民戏称为“史上最窄人行道”;深圳市宝安区沙井街道沙井路沙头路段一段600米长的人行道,并排走不下两个行人;重庆市渝中区枇杷山正街人行道,因极度狭窄而走红网络,该人行道最窄的地方仅30厘米,胖子难以通过,瘦子也得侧身,被网友“加冕”为最窄人行道。
“最窄人行道”从某种意义上说是对行人尊严的漠视,必须予以纠正。由此可见,北京的“人行道须保证2米宽”规定是相当有必要的。据了解,修订前的《规范》只规定了人行便道上设施的占地面积,新《规范》则对便道的剩余宽度提出了额外要求。如设施设置在人行便道上之后,必须要保证道路至少剩余两米以上的宽度,以便于市民出行。便道如果本身的宽度就不足两米,则不允许设置任何设施。城市副中心、新机场、冬奥会组委会办公区域及比赛场地等重点区域,今后的新建道路都要按照这个新标准设计。只是这仅是地方性的规范,而不是一个全国性的规范,对于北京之外的城市而言,只能“望梅止渴”。
“最窄人行道”或许是极其个别,但人行道不符合规范,且人行道上有诸多障碍物却是不争的事实。如何彻底改变这种状况,让人行道朝着“标准”前行,让人行道名符其实,这需要多方努力。一方面需要相关标准,如像北京这样作出硬性规定,在城市人行道路建设中严格按照标准实施;另一方面对于违反相应规定实施的,要追究相关决策者的责任,如此才能真正让人行道变得有“尊严”,行人行走在人行道上才会有安全保障。(郭文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