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日报报业集团旗下媒体: 海南日报 | 南国都市报 | 南海网 | 南岛晚报 | 证券导报 | 法制时报 返回报网首页 |   版面导航
2016年07月07日 星期四      报料热线:966123
当前版: 002版 上一版   下一版 上一期   下一期 往期
上一篇    下一篇
放大 缩小 默认   
锐评
法院岂能拉赞助
  山东海阳市法院为鼓励干警工作积极性和加强法院硬件设施建设,曾要求该法院工作人员凡给银行系统和重点企业执结的案件,争取给予法院一定的赞助,院里按比例给干警一定的补助。

  所谓“按比例给补助”,就是提成,而提成是不应出现在法院工作中的,因为依法执行的案件不是商业经营行为!

  司法机关与案件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必须“淡如水”,而不能发生丝毫的利益输送关系,否则,司法机关吃人嘴短、拿人手短,司法公正就无法保证。向执结案件当事人“争取赞助”,既有交易的味道,又像“抢劫”。因为执行难,让许多胜诉的当事人虽胜犹败;而执行难不难,很多时候取决于法院的执行力度,而法院选择性执行的空间是很大的。当法院向案件当事人“争取赞助费”,当事人又怎能不“赞助”?

  法律规定,国家机关索取、非法接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情节严重的,构成单位受贿罪。对此,不能因为时过境迁,就多一事不如少一事,让其“尘封”,而是予以追责,并举一反三,纯洁司法体系。(马涤明)

上一篇    下一篇
   第001版:头版
   第002版:海南新闻时政
   第003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4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5版:产经新闻
   第006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7版:西部旅游联盟·周刊
   第008版:海南新闻综合
   第009版:中国新闻
   第010版:中国新闻时政
   第011版:中国/世界新闻综合
   第012版:中国新闻视点
   第013版:体育新闻综合
   第014版:健康周刊
   第015版:健康周刊
   第016版:广告
人行道限窄 有利于维护行人路权
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海口“解法”
我省建立重大 扶贫审计事项报告制度
海南省国际三角梅 主题公园破土动工
以全会精神为引领 努力实现“三个转变”
互尊互信才能纾解医患矛盾
垃圾外包需严管
法院岂能拉赞助
召回频被遗忘拷问国家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