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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20日 星期三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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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事图说
坑人企业当严惩
  长春某大学的应届毕业生小雪,在网上应聘了一家娱乐传媒有限公司,6月1日正式入职,入职前,她与所在公司签订了一份《员工试用期合同》,合同标注第一个月基础工资1750元。然而小雪工作一个月后,盼来的第一笔工资只有160.25元。公司负责人则称她没能给公司带来效益。

  约定底薪2500元,试用期工资为1750元,实际却只发160元,而长春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则为1480元。该公司此举无疑严重违反了《劳动法》中“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等规定,同时也违反了《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该公司负责人以“基础工资”不是“基本工资”为由大玩文字游戏,但其所谓的“基础工资”的任务量考核、扣罚标准等都没有事先与员工共同约定,这意味着该公司可以任意提高考核任务,并以不切实际的任务量来减扣员工工资,压榨和剥削员工,如此企业理应严罚。这正是:

  合同忽悠廉价工,

  只干活来不发佣。

  费尽心思把人坑,

  如此企业当严惩。

  (图/王铎 文/饶思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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