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度我省享受社保待遇资格集中认证工作已经结束。目前,还有少数离退休人员尚未完成人脸建模和本年度认证。根据人社部和我省的有关规定,10月1日起,我省各级社保经办机构将按相关规定暂停发放未完成本年度认证人员(含未完成人脸建模人员)的基本养老金。为避免因暂停发放基本养老金而影响个人生活,请未认证或未建模人员于9月31日前,携带本人公民身份证到居住地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所(站)和社区办理补充认证手续,或登陆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官方网站,通过“离退休人员人脸识别建模和认证”窗口进行自助建模和认证。省内居住且行动不便的高龄、病重离退休人员如确有需要,可向居住地社保经办机构申请上门认证。
目前,全省仍有部分离退休人员未进行第二代身份证信息变更,请务必于9月31日前持第二代身份证、单位或公安机关证明等相关材料到社保关系所在的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信息变更手续,逾期不办理者,社保经办机构将按规定暂停发放其社保待遇。
咨询电话: 96377、65371010、65370946、65350360。
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2016年7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