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之规定,因你公司不在注册地址经营,税务文书无法直接送达,现将文书公告送达,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附:公告企业送达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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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国家税务局第八稽查局 二O一六年七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