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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07月29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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镜头下执法应成习惯
  新华时评

  日前,公安部举办全国公安机关规范执法视频演示培训会,对全国百万民警进行集中培训,备受社会关注。其中民警“要习惯在镜头下执法”等规定引发热议。

  让群众举起监督的镜头,让民警“习惯在镜头下执法”,目的是规范警察执法行为,减少误会磨擦,降低执法阻力,进而提升执法效能。要认识到,手持镜头的群众和面对镜头的民警,目标是一致的。

  在中国,我们常把警察叫做“公安民警”,这个称谓在全世界独一无二。“警”,是职业身份;“公安”,是说警察的职责是维护公共安全;而最核心的就是这个“民”字,它指出了中国警察的政治属性——来自人民、为了人民。

  民警执法是行使国家赋予的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的职责,说到底是在保护老百姓的合法权益。群众对民警执法进行监督,也是为了帮助民警规范执法行为,提高履职效能。因此,监督的同时,群众也有义务配合民警执法,“帮忙不添乱”,不干扰民警正常执法,这样警民双方才能形成合力,有效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秩序。

  既然目标是一致的,那么监督的和被监督的就都要瞄准目标,共同努力。对于老百姓来说,监督要依法依规,发现执法不当,可拍摄存证,向督察机关举报,督促涉事民警和所属单位改进;对于民警而言,更要认识到群众“挑刺儿”不是“挑事儿”,主动接受监督,更好、更规范地履职。

  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既是群众期待,又是民警的工作目标。因此,要把“镜头下执法”视作民与警之间的润滑剂,要认识到手持镜头的群众和镜头下的民警,是向着共同目标努力的统一体。而任何将之视为矛盾两端的看法,都有悖于规范执法行为、共同提高执法效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初衷。(宋晓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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