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着10多年前的会议纪要作为收费依据,不知道安康市车管所是不懂法还是不守法。依靠手中的权力,愣是把选号系统当成了摇钱树。选到靓号就要交靓号费,若是选到不吉利号码,是不是倒贴精神损失费呢?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都是乱收费,把会议纪要当尚方宝剑根本站不住脚。
该车管所一错在不该向通过网上预选方式选号的车主收取靓号费;二错在不该拿着10多年前的会议纪要作为收费标准;三错在不该等车主具体办理牌照业务时才告知要收费。车管所的一错再错,是行政行为的本末倒置,完全没有把车主的合法权益放在眼里。(毛旭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