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7月19日A11版报道了《老物业拒退出新物业进不来 小区业委会炒物业公司“鱿鱼”听起来容易做起来难》,海岛阳光三期小区的业主委员会行使权力解聘物业公司,并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公司。然而,该小区物业公司海南城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却贴出公告,表示对业主大会的结果不予认可。本报7月20日A5版又刊发了评论《小区物业成老赖底气何来》,建议要维护好广大业主的权益,相关部门就必须强化对物业公司的规范管理,使其不敢逾矩乱为。相关报道见报后,引起了政府部门的重视。
海南城垦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如不按时移交,秀英区住房保障中心将按照《海南经济特区物业管理条例》第64条规定执行,同时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将由该公司承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