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查,陈高锋在担任榆亚盐场党委书记、场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项目合作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滥用职权造成巨额国有财产损失。其行为已涉嫌犯罪。依据有关规定,省纪委常委会议审议决定,给予陈高锋开除党籍处分,由省榆亚盐场解除与其的劳动关系;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