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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05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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沪深证券交易所调整 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要求
  据新华社上海电 (记者潘清 孙飞)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2日宣布,为进一步改善融资融券业务结构,促进两融业务长期平稳发展,将自12月12日起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要求,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公司业绩亏损的股票不能折算为融资融券保证金。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沪深交易所近日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

  除调整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要求外,两融标的股票数量也将由873只扩大至950只。其中上交所标的股票由485只增加至525只,深交所标的股票由388只增加至425只。

  据了解,证券公司开展融资、融券业务时要向客户收取一定比例的保证金。除现金外,保证金可以上市股票、证券投资基金、债券、货币市场基金等证券充抵。可充抵保证金证券折算率指可用于充抵保证金的证券折算成保证金金额的比率。

  折算率调整后,静态市盈率在300倍以上或公司业绩亏损的股票,将不能折算为融资融券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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