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两项新规为《基金管理公司子公司管理规定》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子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暂行规定》,以上规定将于12月15日起施行。
子公司规定重点加强对基金子公司的业务范围、组织架构、利益冲突管控等方面的规范。
一是强化母公司管控,明确“子”公司定位,首次提出要求基金管理公司对子公司的控股比例不得低于51%。
二是完善子公司内部控制,严格防范非公平交易和利益输送,加强母子公司人员隔离。
三是支持子公司规范发展,在拓展子公司业务范围的同时将其公司组织形式拓宽为公司法人。
风控规定则建立起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控制指标体系,并要求专户子公司应当按照管理费收入的10%计提风险准备金。
记者了解到,新规规定专户子公司应当持续符合四项风险控制指标标准:
一是净资本不得低于1亿元人民币。
二是净资本不得低于各项风险资本准备之和的100%。
三是净资本不得低于净资产的40%。
四是净资产不得低于负债的20%。
该规定采取了逐级达标的过渡期安排,总体给予子公司18个月过渡期,但自规定颁布实施后12个月、18个月内,各项风险控制指标应分别达到规定标准的50%和100%以上。
与此同时,2016年1月1日前已存续的业务规模不予计算风险资本准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