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22日晚8时,王某在澄迈县金江镇环城西路附近,以70元的价格将1包毒品海洛因贩卖给一名吸毒人员,交易完成后2人被赶到的民警当场抓获。
澄迈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构成贩卖毒品罪,而且王某曾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在刑罚执行完毕后5年以内又犯贩卖毒品罪,是累犯,应从重处罚。遂判处被告人王某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