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占他人地,还要求赔200万元
琼海法院联合多部门强制执行,把侵占的土地依法腾退
  本报嘉积12月18日电 (记者丁平 通讯员刘佳 侯俊杰)一起土地抵押案,引发一连串官司:自己的土地作为抵押,贷款期限届满后不还贷款,依然与村民签订长期土地租赁合同。土地使用权周转后,村民拒不交出土地。12月16日,琼海法院联合公安局部门对十起涉地面积达88亩的案件进行强制执行。

  涉案土地位于琼海市长坡镇伍园村委会。原所有人琼海辉煌养殖公司曾于1997-1998年向银行贷款350万元,其中第二笔贷款150万元以该土地作为抵押物。2000年9月贷款期限届满后,辉煌公司逾期不还,银行向琼海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于是,琼海法院于2006年8月对抵押的涉案土地使用权进行评估拍卖,梁君于2007年4月竞买成功。

  虽然竞买成功,但梁君却拿不到土地。原来,2003年6月,辉煌公司在明知琼海法院已经查封涉案土地并即将处置拍卖的情况下,提前与伍园村委会村民陈某海签订合同,以远低于当时市场价的价格租赁给陈某海。对此,陈某海是明知,并表示同意。陈某海在土地上种植橡胶、槟榔等。与此同时,伍园村委会村民符某瑞等9人也擅自在该土地上种植橡胶、槟榔,10人总共侵占土地88.37亩。

  琼海法院于2007年8月在该土地现场张贴公告,通知陈某海等10名被执行人限期依法腾退并申报种植作物情况,但10名被执行人均拒绝腾退。

  2013年10月,梁君向琼海法院提起诉讼。琼海法院判决陈某海等10人将占用的土地返还给梁君。判决生效后,梁君于2015年8月6日向琼海法院申请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陈某海等人多次阻挠,声称除非申请人赔偿200万元,否则绝不腾退。

  12月16日8时,执行队伍来到执行现场执行。15时,强制执行顺利结束。据了解,经琼海法院调解,申请人梁君自愿给付10名被执行人95000元作为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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