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顺利推进项目的建设,请还没有认领坟墓的坟主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7年4月16日到龙滚镇党政办公室进行登记迁移并清理完毕,逾期未迁移的,视为无主坟处理。镇政府将按相关的手续迁入镇公墓内。
注:正门岭公路项目用地坟墓迁移的通告已在海南日报2016年12月14日登报。
联系电话:62383217
龙滚镇人民政府 2017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