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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海南省公安厅“2·17”专案组调查核实,赖木权等人员(详见海南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官网http://www.hainanjj.gov.cn通知通告栏查阅)在2010年1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通过提交虚假《境外人员住宿登记凭证》,在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琼北车辆管理所办理了境外机动车驾驶证换证业务并取得了机动车驾驶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第二款、《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一百零三条规定,我总队拟对赖木权等人员做出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收缴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因《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告知书》无法送达本人,现依法公告送达,当事人应当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琼北车辆管理所领取《撤销机动车驾驶证许可告知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对上述告知事项有异议,请在收到《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我总队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不提出的,视为放弃上述权利。我总队将依法做出撤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 特此公告 海南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 2017年 4 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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