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司承包的英州镇英环东路市政道路改造工程(以下简称“项目工程”)已于2014年1月4日竣工,现已具备结算条件,贵司应按约定向我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虽经我单位多次催促,但贵司至今未递交结算材料,导致工程竣工价款无法结算。现我单位以登报公示方式郑重催告贵司:请贵司于本催告登报之日起 14 日内予以书面答复并5日内向我单位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递交的结算资料必须真实、完整。如贵司逾期未提供工程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或未作出明确、合理书面答复的,我单位将依法进行处理,以完成项目工程的结算工作,届时因贵司的失信行为产生的法律责任将由贵司承担。
特此催告。
陵水黎族自治县英州镇人民政府
2017年4月7日
附:我单位的联系方式:
地 址:英州镇府前一路 邮 编:572427
联系人:朱先生 联系电话:0898-8347006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