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提出了十二项重点脱贫工作:一是入股联营,帮扶脱贫;二是培训提升,技能脱贫;三是开发岗位,就业脱贫;四是扶贫项目,带动脱贫;五是提供种苗,产业脱贫;六是贴息贷款,创业脱贫;七是共享农庄,农旅脱贫;八是构建渠道,助销脱贫;九是慈善捐助,救济脱贫;十是流转农地,种养脱贫;十一是资助学业,工作脱贫;十二是衔接政策,兜底脱贫。
《方案》提出,根据《海南省农村脱贫攻坚“十三五”规划》,2017年计划减少国有农场城镇户籍贫困人口7141人(含移交农场640人),国有农场农业户籍贫困人口749人纳入各市县建档立卡系统,列入2017年减贫计划;2018年计划减少国有农场城镇户籍贫困人口4067人(含移交农场402人),并要求2017年完成垦区当年贫困人口减贫任务,在2018年底前实现垦区贫困人口全部脱贫退出。
《方案》要求,垦区各单位要集中力量,整合垦区土地资源,利用农垦产业优势,全面贯彻落实省脱贫攻坚战略部署,全力做好垦区扶贫开发工作,助力全省打赢脱贫攻坚战,并在海垦控股集团党委的领导下,积极配合属地政府贯彻执行党的扶贫开发工作方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