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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市残疾人保障办法》施行
学前教育残疾儿童每学年获助3000元
  本报海口6月12日讯 (见习记者曾育辉 通讯员孟灵军)记者今天从海口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新印发施行的《海口市残疾人保障办法》获悉,今年起,海口市学前教育阶段残疾儿童每学年可获3000元资助,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和贫困残疾人家庭子女学生每学年分别可获750元、3000元资助。

  在保障就业方面,市、区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开发适合残疾人就业、为残疾人服务的公益性岗位,政府投资开发的公益性岗位,按不低于5%的比例优先安排适合工作的残疾人就业,用工单位要保障公益性岗位残疾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险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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