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三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简称:三强公司)原为台商投资企业,股东王国祥、黄顺成、陈勉琼、陈翠莲、洪国渊、洪铭哲、洪国富均为台湾籍人士。2012年11月21日,三强公司与海南嘉美合顺物流产业园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嘉美公司)协议将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嘉美公司,后因嘉美公司没有依约支付股权转让款,股东王国祥、黄顺成、陈勉琼、陈翠莲向法院提起诉讼撤销了王国祥、黄顺成、陈勉琼、陈翠莲与嘉美公司之间的股权转让协议。至此,三强公司的股权构成为:王国祥、黄顺成、陈勉琼、陈翠莲四人合计持股59.79%,嘉美公司持股40.21%(即洪国渊、洪铭哲、洪国富转让的股份)。现洪国渊、洪铭哲、洪国富基于同样的事实和理由也已将嘉美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股权,该案海南省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正在审理中。
基于以上事实,我们作为三强公司的股东特向社会各界公告:三强公司未经我们持股59.79%股东同意而擅自处置公司财产的行为依法均属无效行为,因此造成他人损失我们将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如因此造成我们股东损失,我们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特此公告
海南三强农业开发有限公司股东:王国祥 股东:陈翠莲 股东:黄顺成 股东:陈勉琼
二O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