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司于1996年取得一宗位于我市通什镇海榆中线208公里处的土地使用权【土地证为通国用(1996)第627号】以来未开发建设,涉嫌构成闲置土地。根据《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和《闲置土地处置办法》相关规定,我局现依法对上述宗地进行调查,请你司自本通知公告之日起30天内向我局提供以下材料:1、土地权利证明文件;2、宗地闲置原因说明及辅证材料;3、土地开发利用情况说明。逾期不提供上述材料,我局将根据其他调查材料进行闲置土地认定。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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