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保亭华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460035747784990
因你公司自2016年1月份至今,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申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二条、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三十五条第五项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七条第四项之规定,你公司每年城镇土地使用税应纳税额为170664元,截止2017年12月31日,共欠缴城镇土地使用税额为426660元,滞纳金将根据不同属期另行计征。
本通知于送达之日起执行。
你公司对本通知有陈述、申辩的权利。如对本通知不服,必须先根据本通知规定的期限缴清税款、滞纳金或提供相应的纳税担保,然后可自上述款项缴清或者提供相应担保被税务机关确认起六十日内,依法向保亭县地方税务局或保亭县保城镇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保亭县地方税务局第三税务分局
2018年1月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