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司(原名:海南中海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组后,公司名下的两辆轿车(车牌号为琼A70809、琼A30820)的使用人离开公司未归还车辆。现我司无法知晓上述两辆轿车的使用人,且上述两辆轿车的车牌号码已被海口市车辆管理部门公告牌证作废及达到报废标准。据此,声明如下: 琼A70809、琼A30820两辆轿车的牌证已作废并达到报废标准,现上述车辆的使用人使用该轿车属非法使用,若因该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或者引发其他法律纠纷,均由该车辆的使用人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与我司无关。
特此声明
华能海南发电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