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案》明确,海口在农村危房改造中,要严格控制新建房屋面积,完善功能配套。原则上,1至3人户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且1人户不低于20平方米,不高于30平方米;2人户不低于30平方米,不高于40平方米;3人户不低于40平方米,不高于60平方米;3人以上户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不高于18平方米。改造房屋面积超过上限的,超出部分由农户自行承担。对于自筹资金和投工投料能力极弱、需要政策兜底的特困户,改造房屋面积按下限标准控制。同时,要坚持集约节约用地,危房改造必须符合村庄规划,执行一户一宅政策,每户宅基地面积控制在175㎡以内,鼓励一宅多户(如一层一户)。
在改造方式上,优先选择加固方式,避免大拆大建。禁止单纯将补助资金用于房屋粉刷、装饰等与提升住房安全无关的用途。
《方案》同时要求,农村危房改造中,要加强传统村落和传统民居保护;全面加强农村危房改造风貌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