凡参加考试的考生都可获得成绩通知单。笔试总分达到60分以上(含60分),且口试成绩达到3分以上(含3分)者,可获得所报考级别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自2017年起,笔试或口试单项成绩合格不再发放单项合格证书,但笔试或口试单项合格成绩可保留至相邻的下一次考试。
6月18日至29日正常上班时间,考试合格的考生可凭准考证或报考时使用的身份证件到省考试局社考处(海口市红城湖路60号海南省考试局办公楼201室)领取当次的全国英语等级考试合格证书,不按时领取的将按考生自动放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