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调查,定城镇排坡村一处近600平方米的鸽子养殖场与杨墩坡村一处239平方米的养猪场均违反了《海南省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排放的动物排泄物、污水及气味等对周边环境造成了污染破坏。对此,执法人员耐心地做两处养殖场业主的思想工作,并下达责令整改通知书,对两处违法养殖场作出行政处罚,限业主在5至7天内完成养殖场相关建筑物的拆除工作。日前,两处养殖场的业主在执法人员的监督下,自行完成了拆除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