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了解,因为负债,去年尹某通过QQ认识陈某,二人相约一起烧炭自杀。去年4月11日凌晨,尹某从浙江抵达海口,与陈某相聚并共同入住海口一家宾馆。去年4月12日1时许,二人服用安眠药后在房间内开始准备烧炭自杀。4月13日尹某醒来发现陈某的身体僵硬,确认陈某死亡后,其立马收拾行李逃离现场。当天10时29分许,尹某打电话报警后到公安机关投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尹某的行为与陈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据此,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尹某当庭表示不服判决,将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