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媒体报道,6月3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作出了判决。目前,北京互联网法院收到了本案原告常某某主动缴纳的非法获利款16130元,被告许某主动缴纳的非法获利款30743元。
本案中,被告许某通过向原告常某某购买网络暗刷服务提高点击量的方式,15天刷出2700万点击量,误导了不少网络游戏玩家,获取了相应收益。由于被告未按照合同向原告支付服务费,故被原告诉至法院。北京互联网法院认定涉案合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背公序良俗,属“绝对无效”,因此,驳回了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并责令双方当事人上缴非法获利。
众所周知,真实的流量能够体现用户对网络产品的真实使用情况,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反映网络产品的用户数量和受欢迎程度,成为判断网络产品的市场价值、影响力、潜能的重要因素。商家通过网络技术“暗刷流量”,不仅是一种作弊行为,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也是为谋取不当利益而进行的一种欺诈行为。“暗刷流量”不仅扰乱了网络销售的正常秩序,而且误导公众购买一些虚假好评的商品,长此以往,会造成“劣币驱逐良币”的不良后果。
互联网虽然有自由操作的空间,但绝非法外之地。日常生活中,许多人对“暗刷流量”的危害性、违法性还没有足够的认识。北京互联网法院对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作出的判决,提醒一些商家,出钱请人“暗刷流量”已经行不通了。对于被请“暗刷流量”的人来说,也要从此案中汲取教训,如果为了蝇头小利“暗刷流量”,不仅要承担法律责任,还要在经济上付出代价,最终得不偿失。另外,它也提醒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宣传力度,让公众知晓互联网领域技术应用的法律边界,以及合法利益和不法行为的边界。
总之,全国首例“暗刷流量”案这一典型案例的审理判决,是一堂有内容、有态度的法治公开课,为互联网领域的价值引导和规则树立开了一个好头,给通过非法方式或技术手段提高网上浏览量等行为敲响了警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