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和《海南省加快积压房地产产权确认工作实施办法》的有关规定,我局已将李玉萍、劳俊享、劳枫云持有的海土资籍字[2017]480号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确权文件项下面积分别为110.83、121.17、121.8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分别确权给李玉萍、劳俊享,劳枫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十二条和《土地登记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决定注销海土资籍字[2017]480号海口市国土资源局确权文件土地项下面积分别为110.83、121.17、121.81平方米(共计353.81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登记。特此通告。联系人:陈先生,电话:68512605
海口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