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万格维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7MA5RHJBC37,法定代表人:金晓锋):
我局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税一稽罚告〔2019〕1000048号)公告送达。经检查确认,2017年9月至10月,在无真实业务交易情况下,你公司向深圳市莉源英姿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聚鑫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顺多谦科技有限公司和深圳市洪蚨祺科技有限公司等4家非正常企业开具33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发票代码4600163130,发票号码2702106-2702113、3684735-3684759,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的规定,是虚开发票行为,共涉及虚开发票金额3,077,351.33元、税额523,149.74元、价税合计3,600,501.07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我局拟对你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违法行为处予500,000.00元罚款。
我局对你公司的税收违法行为拟作出行政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规定,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你公司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自公告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
联系人:左女士;联系电话:0898-66770309
联系地址:海南省海口市华信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811室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