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麒力翔贸易有限责任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9027MA5RHJFT8U,法定代表人:李星霖):
因你公司不在税务登记地址经营且无法联系你公司相关人员,涉税文书采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规定,现将《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琼税一稽罚告〔2019〕1000037号)公告送达。
《税务行政处罚事项告知书》主要内容:
一、税务行政处罚的事实依据、法律依据及拟作出的处罚决定
2017年9月至10月,你公司在没有实际发生经营业务的情况下,向深圳市顺多谦科技有限公司、深圳市聚鑫泰实业有限公司、深圳市锡辉达科技有限公司等三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27份,发票代码:4600163130,发票号码为02702018-02702028、02702030-02702037、02702013-02702017、03684789-03684791,货物品名:电容TP、晶体振荡器、射频开关、聚苯乙烯等,金额2,654,608.74元,税额451,283.46元,价税合计3,105,892.20元。你公司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我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规定,拟对你公司处予500,000.00元罚款。
二、你公司有陈述、申辩的权利。请在我局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到我局进行陈述、申辩或自行提供陈述、申辩材料;逾期不进行陈述、申辩的,视同放弃权利。
三、因拟对你公司罚款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你单位有要求听证的权利。可自本公告送达之日起3日内向本局书面提出听证申请;逾期不提出,视为放弃听证权利。
联系人:何女士、马女士;联系电话:0898-66753017;地址:海口市滨海大道华信路5号
特此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海南省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2019年9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