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于2019年11月份依据《2019年海南省煤炭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方案》组织开展工作,在洋浦港煤炭堆场里抽检到吕世昌(身份证:460029197005120651)存放的煤炭,经检验灰分(Aad)项目不合格,因被执行人拒绝告知下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QZJ2019HG0348)检验报告和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复查检验结果通知书(编号:QZJ2019HG0348)。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海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12月20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