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文昌市人民政府批准,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决定以挂牌方式出让壹(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挂牌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规划指标要求
二、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依法设立的法人、其他组织及具有完全民事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均可申请参加竞买(注:失信被执行人不得参与本次竞买),申请人应单独申请竞买。本次挂牌不接受联合体竞买,不接受竞买人电话、邮寄、电子、口头报价。
三、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设有底价,并按照出价高者且不低于底价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四、本次挂牌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详见挂牌出让手册。申请人可于2020年3月25日至2020年4月15日到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三楼自然资源权益和开发利用室或海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一楼受理大厅3号窗口购取挂牌出让手册和提交书面申请。
五、申请人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15日17时(以竞买保证金到账为准)。经审核,申请人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具备申请条件的,我局将在2020年4月15日17时30分前确认其竞买资格。
六、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活动定于2020年4月7日8时30分至2020年4月17日16时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进行。(2020年4月17日16时)在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土地交易厅召开挂牌现场会)。
七、其他需要公告的事项:
(一)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按照签订的《成交确认书》约定与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合同签订后1个月内必须缴纳出让价款60%的首付款,余款要按合同约定及时缴纳。分期支付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的,受让人在支付第二期及以后各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时,同意按照支付第一期土地出让价款之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贷款利率,向出让人支付利息。
(二)本次出让宗地属工业用地,竞得该宗地后,竞得人须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方案要求,以及有关部门的行业规定,在三个月内动工建设项目,两年内完成项目的投资建设。不按批准的项目规划设计要求进行开发建设,以及不履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报经文昌市人民政府批准后,按该合同约定,退还除该合同约定的定金以外的全部或部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价款(不计利息),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受让人造成土地闲置,闲置满1年不满2年的,参照国有闲置土地的处置规定,依法收缴土地闲置费;土地闲置满2年且未开工建设的,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三)本次出让宗地按净地现状条件出让,即土地权利清晰、安置补偿落实到位、地上附着物清表、无法律经济纠纷、土地开发利用规划条件明确、符合土壤环境质量要求、具备动工开发所必需条件。竞买人应当现场踏勘出让地块,竞买人申请参加竞买的,视为对出让地块净地条件无异议。
(四)按照《关于印发<海南省建设地出让控制标准(试行)>的通知(琼国土资规〔2018〕7号)》和《关于实施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的指导意见》(琼国土资规〔2018〕8号)有关规定,本次出让宗地工业项目用地控制指标,投资强度为不低于300万/亩(不含土地出让价款),不设定年度产值指标和年度税收指标,开发建设的项目产值和税收征缴按照现行有关法规政策规定执行,达产年限5年,以上控制指标按照规定列入《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属于协议内容的组成部分,竞得人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一并与文昌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签订《产业项目发展和用地准入协议》
(五)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在文昌市注册公司进行项目开发,拟注册成立新公司进行开发建设的,申请人应在申请书中明确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等内容。如已在文昌市注册具有相应土地开发资质的公司,可不再注册公司。
(六)竞得土地后,竞得人须按规定完善该宗地施工报建、地质、压覆矿、消防、环保等审批手续,方可动工建设。
(七)该宗地若需要实施装配式建设,应按照装配式建筑有关规定执行。
(八)本次挂牌出让事项如有变更,届时以变更公告为准。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海南省文昌市文城镇白金路2号、海南省政府会展楼二楼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联 系 人:周先生、杨先生、欧阳先生
联系电话:0898-63330100、65303602、68529777
查询网址:http://www.landchina.com
http://lr.hainan.gov.cn/
http://zw.hainan.gov.cn/ggzy/
文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3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