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琼01执33号之一
本院执行申请执行人王红英与被执行人海南深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单蕾、陈士宗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已查封被执行人海南深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口市海秀路39号申鑫国际广场地下一层(19号车位)等82处的车位。(详见附表)
因被执行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上述查封财产予以处置。如对该财产有异议者,自本公告刊登或张贴之日起1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交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处置上述财产。特此公告
联系人:陈法官,联系电话:089836686995。
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七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