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琼0105执1522号
申请执行人吴珊丹与被执行人李伟(王亚波)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20)琼0105民初6082号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在执行过程中,因被执行人未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案于2020年12月17日查封被执行人李伟(王亚波)名下位于海口市秀英区长滨六路星华海岸城二期7#楼2201房[琼(2019)海口市不动产证明第0075791号],现本院拟对该查封房产进行处置。如对上述房屋权属有异议者,请自公告发布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逾期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特此公告。
联系人:黄法官 电话:18689777330
海口市秀英区人民法院
二○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