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A06版
一是要求政府及有关部门与市场主体签订合同协议,应当坚持依法依规、务实审慎原则并考虑财政支付能力,不得违法承诺优惠条件。二是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履行向市场主体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依法签订的合同以及司法机关作出的生效裁决,不得擅自变更政策承诺或者合同,不得以政府换届、相关责任人调整等为由不履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不得违约拖欠市场主体的账款,不得在合同未作约定的情况下以等待竣工验收批复、决算审计等为由,拒绝或者迟延支付市场主体账款。三是明确调整政策措施应当结合实际设置合理过渡期,为市场主体预留必要的适应调整时间。四是明确政府及有关部门不履行承诺的赔偿和补偿责任。五是强化问责机制,要求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立政务失信责任追究制度,并对政府部门及工作人员的违法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六)强化政府主动服务市场主体意识,营造高效便民的政务环境。一是规定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当建立有事必应、无事不扰的经营便利政策制度,建立健全服务市场主体和投资项目服务推进机制,强化跟踪服务。二是推进便利化政务服务,明确以市场主体办事“零跑动”为目标,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掌上办、就近办、全省通办、跨省通办等,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一件事一次办、证照联办等便利化审批方式。三是推进标准化、智能化政务服务,实现全省政务服务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推动全省各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对接,推行电子证照运用。
(七)规范执法行为,营造公正透明的法治环境。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执法简单粗暴、处罚畸轻畸重、侵害当事人权益等堵点问题,一是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行政执法公示等制度,细化量化行政处罚等行政执法自由裁量权标准,统一执法标准和尺度。二是规定行政执法机关和司法机关应当依法公正高效办案,防止案件超期办理,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犯罪,严格区分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不得超标的、超范围查封、扣押、冻结涉案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