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上车辆因欠缴机动车辆通行附加费被我局依法暂扣。经多次催缴未果,我局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进行通告送达,请以上车辆所有人(单位)自收到本通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到我局办理缴费及相关手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您(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请您(单位)在收到本通告之日起3日内向我局提出陈述和申辩,逾期将视为放弃陈述和申辩的权利。联系人:彭昌美;联系电话:(0898)28816807;地址:海南省洋浦经济开发区远洋横路1号。
海南省交通规费征稽局洋浦分局 2021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