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我司应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要求,依法合规开展港池管理工作,请各船主在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将船舶驶离公共码头,并尽快与我司办理结算泊位租赁费、押金相关手续。二、如确有船舶暂时无法驶离公共码头的,我司自2022年4月13日起,将对停泊在公共码头的船舶按照《海口市国家帆船基地公共码头资源占用收费标准》收取资源占用费。三、如有船主未能及时将船舶驶离公共码头且未按照我司相关规定缴纳资源占用费的,我司将相关船主及船舶信息报送相关执法部门处理,由此导致的法律责任及后果均由船主自行承担。四、我司再次明确声明并通知各位船主,根据相关部门要求,任何船舶不得有进出港行为(停止继续停放且驶离码头的船舶除外)。如有船主擅自进出港,相关责任由船主自行承担。
联系方式:王经理 15008932946
海口海旅码头管理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