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2022年4月29日刊登在《海南日报》A15版《东方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挂牌出让公告》(东自然资告字【2022】10号)。因故做如下补充内容:根据《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产业项目发展规划和用地保障的意见》(琼府〔2021〕44号)文件对“工业用地、仓储用地的拆分合并以及调整容积率、建筑高度、绿地率、建筑密度等规划条件的地块,如容积率不大于2.0、高度不超过30米的,可不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报批”的规定,为简化控规动态调整实施机制,该地块用地性质为一类物流仓储用地,容积率可按≤2.0、建筑限高可按≤30米进行开发建设,可不对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报批。其他公告事项不变。特此公告
东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27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