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琼01执恢259号
本院立案恢复执行的申请执行人中国建筑第二工程局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宜有盈源(海南)实业有限公司[原长影金源(海南)实业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本院拟将对被执行人宜有盈源(海南)实业有限公司[原长影金源(海南)实业有限公司]名下位于海南省海口市南海大道与长流十号路交汇处长影海南“环球100”(一期)名人工作室项目21#楼(不动产单元号:460105101006GB02020F00010001)、22#楼(不动产单元号:460105101006GB02020F00050001)、23#楼(不动产单元号:460105101006GB02020F00040001)、24#楼(不动产单元号:460105101006GB02020F00030001)、25#楼(不动产单元号:460105101006GB02020F00020001)及相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不动产权证明号:琼〔2021〕海口市不动产证明第0187359号,不动产权证号:琼〔2020〕海口市不动产权第0061798号。土地使用权面积:129195.19平方米]进行处置。如案外人对上述财产权属有异议,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提交书面异议并附相应证据材料。逾期,本院依法处置。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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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