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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启动关爱困难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救助计划
符合条件者可在11月10日前申领救助

  本报讯(记者范平昕)由省妇联联合省农业农村厅(省乡村振兴局)、省财政厅、省卫健委、省民政厅实施的海南省关爱困难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救助计划近日启动。符合救助条件的妇女可在2024年11月10日前向当地乡镇妇联或街道办妇联提出申请、获取救助。

  作为2024年省级民生实事项目之一,海南省关爱困难妇女宫颈癌和乳腺癌救助计划将对患宫颈癌、乳腺癌及癌前病变的困难妇女进行资金救助,旨在通过弥补超出个人承担部分的治疗费用和保障患病妇女后期疗养康复,减轻患者家庭负担。该项目救助具体对象为:在我省范围内具有海南户籍,属于由民政、乡村振兴等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特困人员、最低生活保障对象、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成员,经由有诊断资质的医疗机构检查确诊为患有宫颈癌、乳腺癌或宫颈癌前病变、乳腺癌前病变,并在2024年进行治疗的城镇和农村困难妇女。

  据了解,该项目对宫颈癌前病变救助标准为3000元至10000元,乳腺癌前病变救助标准为10000元,宫颈癌和乳腺癌救助标准均为20000元。同一患者在2024年度出现多种类型病的,可多次申请,年度救助总额度不超过4万元;同一类病(宫颈疾病或乳腺疾病)年度最高救助额为2万元。

  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妇女可向当地乡镇妇联或街道办妇联提出申请,填写救助申请表,并提供身份证复印件,低保证或特困证复印件,由医保定点公立医院或医保定点肿瘤专科医院出具的疾病诊断证明(或检查结果报告单),在2024年门诊治疗记录、出入院记录和治疗费用发票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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