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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04月19日 星期五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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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5月1日起实施——
公积金新政助力灵活就业群体圆安居梦

  日前,为扩大住房公积金制度惠及面,切实保障灵活就业人员住房权益,有效促进灵活就业人员稳业安居,海南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印发《海南省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4年5月1日起实施。

  该《办法》的出台,改革完善住房公积金制度,扩大制度受益群体,帮助更多城市新青年等灵活就业群体解决家庭基本居住问题。

  坚守初心 不断完善公积金制度全力保障住房需求

  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自成立以来,始终坚守初心,适应不同发展阶段需要,不断完善功能定位,全力保障百姓住房需求。尤其是近年来,住房公积金制度在安居房保障、老旧小区改造、城市更新行动等诸多领域发挥了重要作用,成为解决我省职工住房需求的主要渠道和推动房地产向发展新模式平稳过渡的重要保障。

  住房公积金制度是我国住房制度改革的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安排,在设计之初主要是为了解决城镇单位职工的住房问题。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和互联网科技的广泛应用,当前我国以个体经营、自由职业、非全日制等新业态灵活就业群体有2亿人之多,而我省灵活就业群体也约有300万人,该群体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为更好发挥住房公积金住房制度保障作用,2021年住建部在全国开始灵活就业人员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试点工作,截至2024年4月,除13个试点城市外,其他城市也陆续出台相关制度办法。目前,我省虽然已开展灵活就业人员缴存、提取与贷款业务,但存在制度支撑不够、社会知晓率不高、覆盖灵活就业人群不广等问题,为落实好住建部工作要求,更好支持海南自贸港百姓解决住房问题,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制定印发《办法》,支持更多群众圆安居梦。

  担当使命 继续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

  近年来,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坚决贯彻落实“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和“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的决策部署,积极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作用和优势,助力海南自贸港建设。

  在缴存覆盖面上,我省积极推进自贸港引进人才、新青年、灵活就业人员等群体参加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使用上,持续优化住房公积金使用政策,提高新市民、青年人等住房困难群体的住房支付能力,共享制度发展成果;在服务上,坚持“以民为本”的服务理念,开展“我陪群众走流程”、推动政务事项精细化上线应用等服务提升行动,提供更好的政务服务体验;在管理上,推进智能审批应用改革,加强数字公积金建设、服务群众更加精准、风险防范更加有力,牢牢守住缴存人的“钱袋子”。

  《办法》的印发实施,是我省提升住房公积金制度的普惠性和公平性,积极融入自贸港建设大局,实现高质量发展的具体体现。为科学合理制定《办法》,我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派出工作组到重庆、常州等地调研学习,并梳理对比全国13个试点城市在缴存、使用、补贴等方面的政策规定,为《办法》的起草制定打下坚实基础。在《办法》制定过程中,省住房公积金管理局也公开向相关监管部门和社会公众充分征求意见研究并吸纳,并让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合各方意见建议,进一步修订完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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