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8月22日讯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良子 张期望 通讯员王鹏羽)8月22日,海口市曝光第二十一批消防安全隐患单位,有效利用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手段,形成高压震慑,推动隐患整改,督促相关单位引以为戒,立即开展自查自改。
近期,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海南雁凯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华发大厦)、海南海盛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杜鹃小区)、海口新城佳园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祥安花园小区)、海口美兰金水门江味海鲜坊、海口紫阳光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国公馆)、海南国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时代家园)、长流镇中华街2号群租楼、海秀镇水头村2区26号群租楼等8家单位,存在停放电动自行车场所未与其他公共部分实现防火分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未保持完好有效、堵塞疏散通道、部分消防设施设备未保持完好有效等消防安全隐患问题。
针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海口市消防救援支队责令相关单位立即整改,消除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