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1月28日讯 (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周晓梦)根据全国森林督查暨林政执法综合管理系统显示,我省违法使用林地宗数和面积大幅下降,2023年度比2022年度分别下降80.88%和91.85%。这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11月28日从“海南自贸港政策解读”系列主题新闻发布会(第二十一场)——《海南省林长制规定》专场上获悉的。
发布会上,省林业局有关负责人对《海南省林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背景、主要内容、特色亮点等进行解读。
今年11月1日起,《海南省林长制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施行,该《规定》旨在通过立法,规范和保障林长制实施。《规定》共二十六条,从组织体系、主要任务、林长职责、运行机制等方面设计制度。
《规定》围绕我省林业工作重点,明确实施林长制推动林业资源保护发展的“四绿”任务,包括:“护绿”“扩绿”“管绿”“兴绿”。
在构建完整的林长制组织体系方面,我省分级设立省、市、县、乡、村多级林长;明确各级林长的责任区域,实行林长责任区负责制;统筹推进以村(社区)林长、副林长和生态护林员为主体的林业资源源头管理体系建设,形成全省网格化、全域覆盖的责任体系。
“《规定》设置区域林长,明确自然保护地、国有林场等重要生态区域和生态脆弱区域实行分区(片)负责制,设副总林长,并根据需要划定各级林长责任区。”省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规定》着力推动“园地”融合与林长制有机结合,并通过充分发挥群众力量、建立约谈制度等,推动形成全社会共同保护林业资源的工作合力,保障林长制工作顺利开展。
下一步,省林长办、省林业局将以《规定》实施为契机,强化依法治林力度,由“单打独斗”转变到“齐抓共管”,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通过“林长制”实现“林长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