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海口10月30日讯(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袁宇)海南日报全媒体记者从省纪委监委获悉,日前,海南省纪委、昌江黎族自治县监委对昌江黎族自治县政协原党组成员、副主席刘永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永辉丧失理想信念,背离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廉洁底线失守,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并收受财物;贪欲膨胀,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资金拨付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刘永辉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和廉洁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海南省纪委常委会会议审议,决定给予刘永辉开除党籍处分,由海南省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经昌江黎族自治县监委研究,决定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