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适应居民健康需求,规划纲要根据1980至2012年全国医疗卫生机构床位数的变化趋势,结合病床使用率、住院率和平均住院日数据,并考虑老龄化、城镇化等因素,建议到2020年,我国千人口床位数从目前的4.55张提高到6张,每千人口执业(助理)医师数达到2.5人,注册护士数达到3.14人,医护比达到1:1.25,基本满足人民群众“病有所医”,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要求。
纲要要求控制公立医院规模,县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5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000张;地市办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8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200张;省办及以上综合性医院床位数一般以1000张左右为宜,原则上不超过1500张。专科医院的床位规模要根据实际需要从严控制。
规划纲要还明确,公立医疗服务体系是我国医疗服务体系的主体,应按照公立医疗服务体系承担70%服务量来确定公立医疗服务体系与非公立医院之间的资源比例关系。公立医院床位标准确定为每千人口3.3张,并按照每千人口不低于1.5张床位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同步预留诊疗科目设置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
(据新华社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