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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4月28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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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人事劳动保障:与特区共辉煌
「厅长寄语」   伴着大特区的成长,海南人事劳动保障事业创造了20年的辉煌。和谐海南的构建离不开人事劳动保障事业,希望社会各界继续关心支持人事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   王应际   海南建省办经济特区20年来,在历届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全省各级人事劳动保障部门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海南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立足省情,开拓进取,稳步推进机构改革,大力实施人才强省战略,进一步加大就业再就业工作力度,不断完善社会保障体系,稳妥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努力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切实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初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符合经济特区实际,独具特色的新型人事劳动保障体制框架,为扩大改革开放,促进经济发展,维护社会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1988年5月,根据海南省政府的决定,成立海南省人事劳动厅,6月,海南省委经研究同意成立海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与省人事劳动厅合署办公。1998年,省人事劳动厅更名为海南省人事劳动保障厅,主管全省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和社会保障等行政事务。        机构编制      20年来,全省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大力深化机构改革,规范机构编制管理,加大监督检查力度,有效推进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政府职能不断转变。   建省前的海南行政区,区直单位有461个,区直行政单位84个,事业单位163个,企业单位214个。1988年海南建省后实施“小政府、大社会”体制,省直机构总共48个,比原行政区机构少36个。“十五”期间,省政府工作机构由38个精减为33个,市县政府工作部门由原来平均26个精减为18个左右。   2001年,以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作为改革的切入点,将省直274个财政预算管理事业单位单位调整为180个。   2005年,根据自筹经费事业单位的性质、功能和特点,采取“撤、并、转”的办法对省直240个自筹经费事业单位进行了调整,减为124个。   近年来,我省各级机构编制部门严格落实有关条例和规定,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和监督,遏制“条条干预”,全面推行“控岗证管理”制度,严肃查处“吃空饷”现象。      人事人才      建省以来,省委、省政府围绕人才强省战略,采取一系列政策和措施,加大人才引进和人才开发工作,人才总量和质量显著提高。目前,全省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共有人才22.25万人(不含非公有制企业和中央驻琼单位)。   人才总量质量显著提高  从2004年开始组织实施“515人才工程”,先后选拔了239名专家为三个层次人选。目前,我省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的专家7名,共有“特贴”专家22名,“省优”专家110名。   推行“凡进必考”公务员招录制度 我省党政机关全面推行“凡进必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透明,初步形成了海南省国家公务员管理的制度体系。2004年以来共组织了3000多个职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考。   稳步推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 目前,全省已有5.6万多名事业单位职工签订了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约占全部职工总数的33%。   妥善安置军转干部  建省20年来,我省共接收安置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6756名,为1275名自主择业军转干部提供优质服务。   深化职称改革 全面推行量化评审办法,在全省普遍实行了“评聘分开”。   大力开展技能人才培训  2004年我省启动了高级技师技能考核鉴定工程,实施“三年三千”新技师培养计划,2004至2006年,在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技能含量较高的职业中,培养了3000名新技师。   省高级技工学校在海南省职业教育的改革和发展中始终处于领先地位,成为海南广大家长、学生向往的名牌技工学校。海南省三亚技工学校是将海南三亚技工学校、省海洋学校、三亚市职业中专学校合并组建而成的一所新型学校,以国家重点标志性示范性万人职业技术学校、琼南地区职业教育示范基地为建设目标。      劳动就业      目前城镇就业人数达140万左右,城镇登记失业率一直控制在3.6%以内,处于全国较低水平。2003年以来新增就业岗位38.1万个。   实施积极的就业再就业优惠政策 建立健全就业援助制度 截至2007年底,全省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17.47万人,其中“4050”人员再就业近5万人。2002年以来,全省共安排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基金5036万元,发放小额担保贷款3000多万元,直接扶持1000多名下岗失业人员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带动了近5000人实现就业再就业。   劳动力市场建设迅速发展 通过把人才市场、劳动力市场、大中专就业市场进行进一步调整,合三为一的人才劳动力市场,将过去市场之间的相互竞争,调整为市场内的部门协调,提高了资源的利用效益。人才劳动力市场保持供需两旺,进场的招聘单位和求职人员大幅增加,人力资源配置的市场化程度越来越高,市场化配置的面越来越宽,市场服务内容不断拓展,较好地满足了各类人才劳动力的多样化服务要求。以市场为导向的公共就业服务机制进一步完善。   进一步拓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渠道 我省制定了大中专毕业生小额担保贷款贴息、职业培训补贴、免费职业介绍等多项优惠政策,取消对毕业生合理流动的限制,多方位为毕业生提供就业机会。2004年-2007年,我省大中专毕业生初次就业率分别为71.3%、79. 3%、80%、80.3%,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   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随着海南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我省大力加强农村劳动力的技能培训,促进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      社会保障      1989年,国务院确定我省为国家社会保障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由此,我省开始了各项社会保险制度改革的探索和实践。1991年,建立了海南省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制度。   目前,我省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保险事业均得到了较快发展。截至2007年底,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为102.3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为107.4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为78.4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66.7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为66.7万人。加强社保基金监管,保证了社保基金安全运行。   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工作,实施农民工工伤保险平安计划,推动农民工参加医疗保险。至2007年底我省农民工参加工伤保险10.78万人,医疗保险8.01万人。农村养老保险也得到较快发展。   2003年,我省企业退休人员进入社会化管理服务人数达到20.9万人,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72%,达到了全国中上水平,扭转了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服务工作落后局面。至2007年底,全省建立社会化管理服务机构600多个,社会化管理服务率达到90.6%。除农垦外,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率达到100%。   2007年我省在海口、三亚、东方、屯昌4个市县开展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4个试点市县已参保48.93万人,参保率达到96.4%。今年全省全面启动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我省成为全国唯一的所有地区都进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的省。      工资福利      全省劳动保障部门不断完善工资增长指导线制度、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制度和人工成本预测预警制度,研究确定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为企业和劳动者提供信息和政策指导,企业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体系不断得到完善和健全,职工工资水平逐年提高。   1994年公布了《海南省企业最低工资规定》。2005年2月,省政府发布《海南省最低工资规定》,根据规定及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为建立正常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保障低工资劳动者合法权益提供政策保障。建省以来,我省已8次调整最低工资标准。调整幅度平均增加13%,每次平均增加额50元。      劳动关系      建省以来,我省积极推行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劳动关系调整制度不断健全,人事劳动争议处理工作逐步纳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全面推行劳动合同制度   2006年全面推进劳动合同制度实施三年行动计划,开展劳动合同鉴证和集体合同审查工作从源头上规范劳动关系,提高劳动合同签订率。2007年,在全省范围实行劳动用工备案,进一步规范劳动用工秩序。2007年全省各类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率达92%。   加大劳动保障执法监察和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工作力度  多年来,在全省范围内经常性地开展各类专项检查活动。2003年以来,全省各级劳动保障部门共检查用人单位2万多家,涉及劳动者80万人次;受理群众举报案件2678件,结案率达94.5%;为劳动者追发拖欠工资5000多万元;累计存入农民工工资保证金1264笔,金额2.8亿元,已缴纳工资保证金的用人单位未发生新的拖欠。2004年以来,全省各级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委共受理申诉2800多件,法定期限内结案率达100%,大量争议得到化解。   “十一五”期间,海南人事劳动保障事业的发展面临着难得的机遇和严峻的挑战。全省人事劳动保障系统将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第五次党代会精神,以服务“一省两地”和“大企业进入、大项目带动”发展战略为主线,坚持以人为本,坚持保障民生,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为建设服务型政府提供良好保障;加快人事制度改革,更好地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加快推进城乡统筹就业,让更多的劳动者获得就业机会;加快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保险体系,让更多的社会成员享有社会保障;加快建立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让更多的劳动者依法得到权益维护;统筹做好各项人事劳动保障工作,开创人事劳动保障工作新局面,为构建和谐海南社会,促进海南经济社会发展,维护海南社会稳定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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