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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07月28日 星期一      报料热线:966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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聘得下律师,聘不下法律
□  钱夙伟   “民告官”是不可剥夺的公民权利,在推进依法行政的今天,“民告官”是对“权大于法”的匡正,是公众对政府实施监督、制约权力最有效的形式,“民告官”于当下早已是平常事,置于法治社会,政府根本没有惧怕的理由,却不料这科尔沁区政府法律意识和水平如此落后,对“民告官”如临大敌,实在荒唐。   害怕“民告官”,大凡是心中有鬼。虽然没有证据表明有关官员涉嫌谋私,但引起如此大的民怨,必然是因为自己缺乏法律观念,而有意无意地放松了法律、政策对政府行为的约束。拆迁是一项法律性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任何一个细小的环节,都应严格按照法律程序规范操作,然而,政府的强制拆迁,显然是出于对公众权益的轻视,以自己的强势地位,强迫人家接受。可以说,以地方政府之重,依法行政的观念却至今如此之轻,是“民告官”的根本原因。   想以“买断”律师,而防堵“民告官”,必然是一厢情愿。虽然对方是似乎掌握着绝对权力的政府,但无论地位身份如何悬殊,双方之间获得的信息也极不对称,公众仍无所畏惧,毅然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切身利益。既然如此,聘不到区内的律师,可以聘区外的律师,而有的市民已经自学法律,显然,区政府“买断”律师,根本阻止不了“民告官”,甚至反而激发他们用法律维权的决心和斗志。   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的进步,法律在生活中的重要性日益显现,法律正在迅速普及。然而我们的一些政府官员的法制观念和法律水平的认识,却还停留在以前,而自己更处于人治的迷思之中,以权压人积习不改,显然,如此错位不尽快改变,今后必将被动地面对更多的“民告官”官司,虽然凭借滥用行政职权,可以聘下律师,却绝对聘不下法律,该付出的代价最终还得付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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