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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海口8月31日讯 (记者文刚 通讯员刘佳)不到半月时间,在昌江石碌镇8次疯狂抢劫被害人财物,价值上万元。日前,海南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林月平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1万元。
被告人林月平,男,1978年6月11日出生于东方市,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东方市八所镇居龙村委会。经海南中院审理查明,1997年6月24日,林月平曾因犯盗窃罪被东方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4年,2000年5月6日刑满释放。但出狱后的林月平仍不思悔改,反而变本加厉。2007年9月2日至9月15日,被告人林月平伙同刘亚二、罗联坚(均另案处理)密谋抢劫作案,在昌江石碌镇铁城路、东风路、人民南路等处,使用暴力,持刀威胁并殴打被害人,不论白天黑夜,8次疯狂抢劫他人财物上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林月平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结伙使用暴力抢劫他人财物,抢劫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罪名成立,应予支持。海南中院遂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一审宣判后,林月平不服判决,已提出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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