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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下月开始,长沙市范围内的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除执行原来的“三级审批”制度外,还必须通过《长沙晚报》和长沙政务信息网公示。公示的内容包括:项目名称、建设理由、建设地点、建筑面积、投资规模、资金来源等。(5月10日《长沙晚报》)
尽管自《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实施以来,一些地方的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在公开程度、公开范围方面仍有待进一步加强及完善,但各地、各部门的工作透明度,公众的知情权的确得到了一定程度的提高及保障。
而在党政机关办公楼建设方面,由于各地出现的一些“经典”,如湖南衡阳占地400多亩,投资1个多亿的衡阳市石鼓区委、区政府新机关大院;河南郑州建有巨大的半球形会议室和人工湖的惠济区政府办公区;仅有12名在职职工,却建起两栋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的“欧式”风格的重庆市万州天城交通局办公楼等,百姓质疑声声———如此大手笔地建设如何通过规划、财政、审计部门的关口,如此奢华的投入为何不能好钢用在刀刃上去修缮些学校?
于是,对于长沙要求公示党政机关办公楼等楼堂馆所建设的消息,公众自然是颇为欢迎的。因为如此一来,至少能让当地“公款爷”在心生规划建设“豪华衙门”的念头时,得掂量掂量如何通过百姓监督这一关;至少能让其他地方、其他部门的公仆们在拟建设“安徽白宫”、拟配置“天价吊灯”时,得斟酌斟酌是否需要借鉴长沙经验走一走公示环节。
不过,欣喜归欣喜,对于长沙的这项举措,笔者在拍案叫好之余,也还是有一些担忧。
忧的是,在公权力缺乏监督、少数执权者恣意妄为几成惯性的时下,本应敞亮的公示环节,会不会被他们千方百计地找出漏洞,或是通过暗箱交易打出漏洞,使公示成为一种将不合理方案“摇身一变”合理合法的过场?毕竟,在这方面,有少数官场宵小是“久经考验”的。
忧的是,即便是公示项目通过了百姓的考核,在具体的执行环节,一些玩权弄术者会不会想方设法地找出各种各样的理由,如原材料涨价等,给拍板的项目“添砖加瓦”呢,或是“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建出一座外表普通,内有洞天的“红楼”来?毕竟,就此一点,权钱交易者是深谙此道的。
何以解忧?依笔者看来,在严格贯彻《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严格监管公示流程的同时,不妨加强事后监督,对竣工后的相关楼堂馆所,再来一次从里到外的公示,如有弄虚作假者,该撤职的撤职,该法办的法办。也唯如此,豪华衙门之风才可能不再寒气袭人!
□ 正 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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